4月1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等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
据介绍,《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通航保障等内容。
《办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小清河海事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并监督小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小清河航道运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航道、锚地、紧急停靠区等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保护和运营工作。《办法》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对煤炭、铝矾土等污染较大的货物采用集装箱等封闭式运输方式,发展小清河绿色低碳运输。《办法》鼓励、支持开辟小清河河海直达航线。《办法》规定,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建立小清河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保证航运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