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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获特大非法采砂案!盗采河砂团伙全部获刑!
2024/3/20 7:46:39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 点击量: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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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对郑某才等13人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川市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主犯郑某才、郑某、刘某四年六个月到四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10万元,共同退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580万余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郑某才等3名主犯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砂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失和河道生态环境恢复费用697万余元及司法鉴定费用8万元,责令13名被告在孝感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底,被告人郑某才、刘某、郑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合谋共同出资购买一艘改装的隐形采砂船用于在汉江盗采江砂。自2022年1月,三被告人雇佣采砂工操作采砂船以吸砂泵抽排的方式,长期在汉江汉川段沉湖镇魏夹水域盗采江砂,并采用自己驾驶运输船或者雇佣他人驾驶运输船在盗采水域现场装载江砂运输至汉川市沉湖镇万福码头销赃。

2023年3月27日,被告人郑某等人驾驶4艘运输船在该水域盗采江砂时,被汉川和仙桃两地水利执法部门和汉川警方查获。经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检测,被查获的江砂包含石英,石英砂属矿产资源,分类为非金属矿产。

针对该案系发生在汉江流域汉川段的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案,汉川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27日案发,该团伙将盗采的江砂运输至汉川市沉湖镇万福码头后出售,销赃数额累计609万余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汉川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共同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郑某才等13人非法采砂对汉江汉川段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损害及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水域生物资源损失和河道理论恢复工程费用合计为697万余元。

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郑某才、郑某、刘某等13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均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上述13人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提出量刑建议;同时认为,郑某才等人的非法采矿刑事犯罪行为给国家矿产资源和汉江河道生态环境及生物资源造成损害,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郑某才等3名主犯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刑事量刑建议和民事公益赔偿请求均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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