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收到微信咨询自己的船舶需要试航,请问临时国籍证书怎么办?
相关海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试航船舶不属于可以办理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的情形。根据《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只有以下七种情况可以办理船舶临时国籍证书:(一)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二)从境外购买或建造的新造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三)境内异地建造船舶,需要航行至拟登记港的;(四)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五)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六)因船舶买卖发生船籍港变化,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七)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由于不包括船舶试航这一情形,因此不再为试航船舶核发临时国籍证书。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全媒记者 陈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