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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部门出台5项措施整治船舶代管秩序
2011/5/18 0:00:00 来源:中新网 发布人: 点击量: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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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武汉5月17日电 (谢军 陈利波 徐金波)长江海事局17日发布的消息称,针对当前船舶管理公司与代管船舶出现的“代而不管”等安全隐患,该局出台五项举措整治船舶代管秩序,确保长江水上安全。

  据介绍,随着长江航运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个体运输船舶大量增加,方便了水上客货运输,活跃了水运市场经济发展,但部分船舶为了便利开展业务,或为了逃避行业行政监管,通过虚假的股权转让,将名义上船舶所有权转移给船舶公司,或采取“挂靠经营”的方式,与有管理资质的船舶公司签订挂靠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转移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造成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手段不健全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航运市场秩序,已经成为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针对代管船舶和船舶管理公司,长江海事出台五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当船舶管理公司年度审核和换证审核时,海事部门选择其代管船舶作为代表船,充实审核组人员,延长审核时间,扩大审核范围;当代管船舶发生滞留时,对公司实施附加审核;审核结果表明公司自身能力不能胜任代管船舶这种经营管理模式的,建议运政部门收回《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限制新增运力;实施船舶“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代管船舶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大对未建立体系而有代管船舶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所属船舶连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公司,长江海事部门将在建议停止增加其运力审批的同时,对其进行约谈,对其属下代管船舶坚决予以清理和整顿”,长江海事局刘亮副局长说,如芜湖海顺航运有限公司,其代管的船舶多次造成事故险情,该局对其进行了约谈,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清除属下的代管船舶。当前,其代管的34艘自卸砂船,已解除代管关系15艘,其余的19艘公司表示将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清理。

  海事部门要求船舶管理公司,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强岸基人员随船检查,制定并实施船员考核奖惩制度、安装相关的航行和监控设施、适当提高代管费、加强行业自律、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代管船等手段,加强对代管船舶的管理,切实履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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