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全媒记者 陈尔维
近日,本报收到微信留言咨询:公司有一艘新造船即将进行试航作业,需办理什么手续?
相关海事工作人员表示,新造船舶试航作业需要办理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内容,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日常维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需办理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由于新造船适航作业的特殊性,以及船厂码头、船坞等一般位于通航水域岸线内,新造船试航作业通常会对正常的船舶通航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办理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如果需要同时申请航行通告,可以实现并联办理,大大节约您的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