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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来即办!浙江4项涉水交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0-09-15 来源: 点击量: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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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记者获悉,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浙江省将从下月15日起推行4项水路交通运输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模式,让企业经营实现“零等待”。

4项水路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港口经营许可(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非外商投资普通货船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企业经办人只需携带必须提交的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写告知承诺书后,交通运输部门便可现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据了解,“告知承诺制”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按照“告知标准、承诺做到、监督检查”的新模式,将原来许可证办理时间从30个工作日转变成当场办理颁证。这种人性化的便民举措为经营者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真正实现“放得开、管得住”的目标。

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化审批程序并不意味着监管力度的松懈,它对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内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行政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交通运输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因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且被撤销许可的信息被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许可人信用档案,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管理服务平台依法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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