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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样本
2019-11-06 来源: 点击量: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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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运输合同(仅供参考)     >>点击下载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陆货物运输有关规定。根据目前市场行情,维护共守信誉,经甲、乙双方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装运方式

  甲方委托承运物货名称为     ,装卸地从     运至     。乙方承运船舶名称         ,本次约定的承运吨位       吨。

 

二、装卸时间

乙方船到港后装货时间     天,目的港卸货时间     天,如超过装卸货物约定的总天数,超出的天数以   元每吨每天计算延期费,由甲方承担在卸货前支付给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另行协商。

 

三、运费结算方式

本航次运价   元每吨,货物吨位以甲方装货码头实际过磅吨位为依据,订金     ,开航费     ,余款     。运费的结算形式     

 

四、相关说明

1、乙方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码头,如甲方没有货源或货源与约定的吨位差别较大,乙方有权拒装,由此造成乙方待港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延期费计算,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

2、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如需变动卸货点或途中改航道,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承担。

3、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如因河道、桥梁等使乙方无法到达指定的地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甲方货物没有参保,责任由甲方自负。

 

六、交货方式:

1.装货后乙方会同甲方做好货源吨位和合格率等有关记录,双方相互签字。

2.船到码头卸货前由甲方、发货单位会同乙方进行货源质量、合格率的验收。如因收货方验收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待港时间,除本合同约定的卸货时间外,甲、乙双方协商,超出的天数甲方以每吨每天   元计算延期费并按日结算支付给乙方,超过     天之内仍不能卸货,乙方有权将承运货物以无货主货物处理,所卖货款抵充运费和延期费,余款交还甲方,甲方无权异议。

3.过磅交货时,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有关事宜。

 

七、承运时间

货物装载好后,如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需在正常航行的时间内到达卸货港,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当前的航行状况,航行途中乙方需做好承运货物的安全防护事宜, 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与甲方协商,如因乙方不作为造成承运货物损失,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乙方索赔。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求尽事宜相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方手机号:          

乙方手机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合同由船货通(长江水运网)整理编订,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全不足之处,请联系修订,望广大用户能树立合同意识,自觉维权,共同建设诚信有序的水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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