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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
2008/6/26 0: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点击量: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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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交通部编制,并于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这是建国以来编制的第一个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中长期规划,是全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规划》确立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国沿海水域和长江干线、珠江、黑龙江等主要内河通航水域将基本形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反应快速、救助有效”的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水上交通重大事故率明显降低,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交通部翁孟勇副部长在发布会上非常形象地介绍:规划实施后,水上交通运输将成为社会更加信赖的安全运输方式,海洋开发和利用活动将更加安全,“择水而行、亲水而乐”将成为人们的自然选择。
    一、现状和形势
    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由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搜救应急指挥两大机制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相应职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由各级海事机构负责,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行使中央事权水域内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等职责。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制由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设在交通部)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国家专业救助打捞队伍隶属于交通部,下设北海、东海、南海三个救助局、一个飞行中心和烟台、上海、广州三个打捞局,承担水上人命救生、海上消防、海上溢油应急清除、特殊政治军事抢险以及船舶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等任务。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安全形势初步好转。2006年与2000年相比,等级以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减少30.5%,死亡人数减少34.7%。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全国共组织搜救行动10408次,救助人员87921人,船舶8674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随着水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和海洋开发利用力度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和威胁也随之增加。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极为复杂,水上活动以客货运输为主。2006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额17607亿美元,约为GDP的66%,外贸货物按重量计约90%通过海上运输。2006年全国沿海港口进出港船舶超过1000万艘次,长江口、珠江口日均船舶交通流量都在3000艘次以上。目前,全国有运输船舶和渔船约100万艘,船型多样,技术条件差,船龄普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春运等季节性交通强度大,通航环境复杂,船员整体素质不高。当前,水上交通风险与船舶交通量同步增长,2006年与2000年相比,水上遇险人数增加了2.4倍,遇险船舶数量增加了1.8倍。未来15年,船舶大型化趋势将进一步加大、交通流量和交通密度将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原油进口量和液体化工品运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和重大溢油污染的风险。因此,我国将长期面临水上交通安全的巨大压力。
    二、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面临严峻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编制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系统长远规划,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快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其监管和救助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上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安全诉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关注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将提升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加入或接受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国际公约或议定书有45个。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对外籍船舶出入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国家权益,并履行对遇险人员进行及时有效救助的国际义务。加强该系统建设,将增强国家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我国是航运大国和海洋大国,水路运输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建设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努力使水路交通成为可以信赖的安全运输方式,是水路交通发展和海洋开发利用的客观需要。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突发性强,远离陆地,救援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环境损失以及国际国内重大社会影响,常规手段和方法难以应对,必须建立起装备精良的现代化监管和救助系统,以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全面降低水上活动风险、减轻事故危害。
    三、《规划》主要内容
    1、编制背景和过程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历时三年,先后开展了履约要求及部分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水上安全和救助系统发展经验、通信监控和指挥系统建设方案研究、飞机船舶等机动力量配置及基地布局研究、污染清除和抢险打捞装备配置研究、建设及维护资金研究等多个专题的论证;走访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邀请了宏观经济、产业布局、城市规划、综合交通、运输经济、通信信息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广泛听取应急、国防、公安、财政、农业、海关、环保、海洋、气象等部门及航运企业的意见。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水上交通事故、风险规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水上安全监管、救助的科学理念和实践经验,编制完成《规划》。
    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规划》。规划的颁布与实施,将加快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对于推动水路运输发展和海洋开发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2、规划方案和实施效果
  本规划是集布局规划、系统规划和建设规划为一体的综合性规划。
  作为布局规划,根据风险水域分布和事故集中程度,对沿海和长江干线等水域的监管救助基地网络进行布点规划,具体分为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基地和站三个层次。在沿海布设综合基地4处,并相应布设专用监管救助飞机场;在长江干线布设8个综合基地。在大连等沿海高风险水域布设基地18处,相应布设飞行起降点;在长江干线和其他内河水域布设基地12个;在远离陆地的渤海湾南隍城岛、长江口绿华山、珠江口桂山岛和南海永兴岛等水上交通要道布设4个前沿待命点;在沿海较高风险水域和一般水域布设监管救助站21个,在长江干线布设监管救助站83个,在其它内河水域依托监管机构布设143个站。
  作为系统规划,根据空间布点,对监管救助装备设施的配备标准进行配置和规划,具体分为通信监控指挥系统、飞机、船舶等监管救助机动力量、溢油清除和抢险打捞装备三大系统。
  作为建设规划,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安排建设,近期主要是指“十一五”期内建设的重点项目,远期是指2020年内规划的重点项目。
  作为国家级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专业救助力量布局规划,将服务于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体现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安全、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意志,其建设投资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
    3、实施效果
    规划实施后,到2020年,以我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水域为重点,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
    ⑴全方位覆盖。水上监管和救助力量有效覆盖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在重点水域形成监管救助力量的多重覆盖。
  ⑵全天候运行。对险情进行实时预防和监控,在9级海况下(风力12级、浪高14米)全天24小时都能实现救助力量的出动,并保证在6级海况下(风力9级、浪高6米)能够实施有效监管和救助。
  ⑶快速反应。在沿海离岸100海里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内河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
    ⑷有效救助。人命救助有效率大于93%,重点水域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0吨,沉船整体打捞吨位达到8万吨,水下救援打捞深度达到300米。
    4、近期实施方案
    “十一五”期间,将集中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基本完成渤海湾、长江口、台湾海峡、珠江口、琼州海峡和长江干线六大重要水域的布局建设和装备配置。到2010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的总体框架将基本形成,重点水域的监管救助力量显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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