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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船舶吨税法
2017/12/29 10:35:25 来源:中国水运报 点击量: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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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杨瑾)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是针对船舶使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设置的税种,征税对象是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此次公布的船舶吨税法,维持了现行的吨税税目税率,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为4档:不超过2000净吨、2000至1万净吨、1万至5万净吨、超过5万净吨;税率根据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长短分别设置,并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中国籍的应税船舶以及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船舶吨税法还明确了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其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关于免征吨税的情形,2011年12月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等8类船舶,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免征吨税。新发布的船舶吨税法维持了上述免税规定,同时参照车船税法对警用船舶免税的做法,规定警用船舶免征吨税。此外,新发布的船舶吨税法还对船舶吨税申报纳税程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作了规定。

据悉,1952年,经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2011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实施以来,运行比较平稳。新发布的船舶吨税法正式施行后,该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全文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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