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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非法采矿案开庭审理 非法采砂将追究刑事责任
2017/8/12 7:58:55 来源:长江海事局 点击量: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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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3.16”非法采矿案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实施非法采砂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3日下午3时,黄庆龙、仇成友非法采矿案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网络同步直播。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起诉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长江禁采区实施非法采砂行为,所采砂石价值大,对长江生态环境破坏较大,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法庭未当庭判决,决定择期公开宣判。
 
  该案由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侦破,也是该局自去年12月1日“两高”关于非法采矿罪的司法解释实施以来侦破的首起非法采砂案。2017年3月16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接到渔民报警,在长江航道大沙水域船舶在盗采江砂。该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出动警力与水政执法人员一起从陆路、水路赶往事发水域,在洪湖燕窝水域长江江砂禁采区,发现“皖强胜5666”等三艘采砂船正疯狂盗吸江砂。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盗采江砂万余吨,价值29万余元,黄某,仇某等6人当场落网。当天,长航武汉警方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3月17日,黄某等6人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12日经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4月22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黄庆龙、仇成友两人实施逮捕。
  据悉,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在湖北省首次开庭审理的非法采矿案,该案对情节严重的无证采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将对遏制长江非法采砂、促进长江大保护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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