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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严厉打击四类船舶违法行为
2013/5/22 0:00:00 来源:中国水运报 点击量: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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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上午,长江海事执法人员在鄂黄长江大桥水域查处一艘超载、配员不足货船,执法人员要求该船立即就近减载,并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该船进行处罚。

   据悉,自长江海事部门在长江干线黄石辖段开展对水上交通运输突出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查处违法行为308起,有效遏制了船舶违法行为,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5月17日10时许,长江海事局海巡艇在鄂黄长江大桥水域巡航时发现“东顺0358”轮涉嫌超载,执法人员立即登上该轮进行检查,但该船船员拒不配合。经开导沟通,船员才提供了船舶证书。经查,该轮存在超载及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轮立即选择就近的安全水域进行减载,并要求缺位的轮机长尽快上船,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航。

   据了解,4月份以来,长江干线处于水位交替期,恶劣气况频发,再加上航运市场不景气,而且黄石辖段砂石船舶较多,船舶配员不足、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良好的水上通航秩序,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以下几种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是船舶未按规定配员和办理进出港口签证。对配员不足、人证不符、无证驾驶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违法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船舶标识不规范。执法过程中发现船舶未按规定标明或恶意篡改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将督促船舶开航前整改,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三是恶意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对执法过程中遇到拒不配合检查、恶意阻挠执法等行为,海事部门将联合长航公安开展联合执法;四是船舶超载运输。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一律先整改,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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