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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葛洲坝船闸检修期船舶过闸应急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2012/3/13 0:00:00 来源:三峡航道管理局 点击量: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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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审船闸检修期过闸船舶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三峡航安〔2012〕8号)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现将修改后的《三峡-葛洲坝船闸检修期船舶过闸应急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附后,请你局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三峡-葛洲坝船闸检修期船舶过闸应急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三峡-葛洲坝船闸检修期船舶过闸
应急调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峡-葛洲坝船闸检修期间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工作,提高枢纽通航设施运行效率,保障船舶安全、有序地通过两坝,依据交通运输部批复的《葛洲坝、三峡船闸检修期客货过坝运输组织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葛洲坝船闸停航检修期间(单座船闸持续停航达10天以上,以下简称“检修期间”),在三峡河段水域过闸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单位、部门。
第三条 检修期间船舶过闸调度基本原则是:重点优先、先到先过、兼顾效率、合理调控。
第四条 本办法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调度组织
第五条 船舶过闸优先顺序。
(一)特殊任务船舶(警卫任务、军事运输、抢险救灾物资等)。
(二)允许过闸的客船。
(三)整船鲜活易腐货物船舶。
(四)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
(五)集装箱快班轮。
(六)商品汽车滚装船。
(七)其他船舶。
第六条 客船过闸。
(一)在三峡南线船闸或北线船闸检修期间,葛洲坝船闸正常运行时,客船(除允许过闸的客船外,下同)旅客实行翻坝转运。
(二)在葛洲坝一号船闸或二号船闸检修期间,三峡船闸正常运行时,限制客船通过葛洲坝船闸。
(三)在三峡-葛洲坝船闸同时检修期间,客船旅客实行翻坝转运。
允许过闸的客船:一是从事三峡坝上港口至南京及其以远港口之间客运航线的客船(以下简称“长线客船”);二是因恶劣气况等特殊因素造成翻坝转运受阻,经三峡局核准后允许过闸的客船。
第七条 长线客船过闸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资格认定。
1.已签订长线旅客运输合同的船公司,应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客船过闸计划书面申请,于船闸停航检修之日10天前报送三峡局。
2.临时签订长线旅客运输合同的船公司,应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客船过闸计划书面申请,于客船预计过闸之日10天前报送三峡局。
3.三峡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长线客船过闸资格的审核,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对外公告。
(二)过闸计划申报及确认。
1.长线客船计划过闸前72小时与三峡局通航指挥中心联系,在确保申报时段内与三峡船闸预计运行方式一致的前提下,通过GPS应用系统等方式进行过闸计划申报。
2.长线客船过闸当日上午10时前必须再次确认申报的过闸计划及船位,需要在两坝间停留的客船,应在一次申报中予以说明,否则视为连续通过两坝。
3.长线客船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抵达指定水域,三峡局通航指挥中心在确保特殊任务船舶(警卫任务、军事运输等)的前提下,保证长线客船优先过闸;不能按照申报时间抵闸的客船,三峡局通航指挥中心另行安排过闸计划,按以下规定执行:
晚点时间无法预计的,应在到锚地后根据船闸实际运行情况,适当滞后安排,一般在当前闸次后的第3个闸次予以调整;晚点时间可以预计的,一般从预计到锚地时间后的第2-3个闸次中调剂安排。
第八条 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过闸。
(一)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每航次须由沿江有关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向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提交《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优先过闸申请表》(附后)。
(二)长航局及时对《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优先过闸申请表》进行审核,对核准优先安排过闸的,及时以传真形式通知三峡局。
(三)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按正常程序实行过闸申报和到锚确认,三峡局根据长航局核准意见,结合船闸的运行方式和船舶到锚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优先顺序安排过闸。
第九条 危险品运输船舶过闸。
载运一级易燃易爆类危险货物的运输船舶按照“先到先过与集中专闸放行兼顾”的原则安排过闸;载运二级危险货物的运输船舶按照“定时集中通过”的原则安排过闸。
第十条 限制过闸的船舶。
(一)空载普通货运船舶。
(二)外伸皮带机自卸货运船舶。
第十一条 三峡船闸及葛洲坝一、二号船闸单向运行时,对过闸船舶实施“链式调度”,过闸船舶分别在靠船墩和导航墙待闸。
第三章 船闸运行
第十二条 检修期间,三峡船闸与葛洲坝船闸匹配运行。
三峡船闸一线检修时,另一线采取单向运行、定时换向的运行方式。原则上每日18:00时换向、24小时换向1次,并可结合当时气候、水文及船舶流量等相关因素适当调整。根据不同的水位条件,三峡船闸分别采用四级或五级运行方式。
当葛洲坝一号船闸停航检修时,葛洲坝二号船闸以迎向运行为主。
当葛洲坝二号船闸停航检修时,葛洲坝一号船闸在其上下游靠船墩待闸设施建设完成前,实行单向运行,定时换向,在其上下游靠船墩待闸设施建设完成后,以迎向运行为主。
第四章 过闸船舶管理
第十三条 过闸船舶必须如实申报本船尺度信息、装载信息、按时抵闸,并按照规定接受过闸前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十四条 葛洲坝船闸迎向运行时,船舶在靠船墩(或指定水域)待闸,靠船墩船舶靠泊宽度不得超过50m,禁止船舶在导航墙待闸。
第十五条 水面以上高度超过17.0m的船舶须经三峡海事机构检查复核后,维护过闸。
第十六条 过闸船舶实际吃水不得大于三峡局公布的允许过闸船舶的最大吃水。
第十七条 对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长线客船,取消其检修期间的过闸资格。
第十八条 过闸船舶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检修期间远程申报资格和优先过闸资格。
第十九条 过闸船舶不服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重大事故险情的,由海事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检修期间过闸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链式调度”是指船舶在三峡河段航行、锚泊及过闸时应满足三峡-葛洲坝两坝船闸统一调度联合运行及船闸运行调度流程要求,确保安全、高效和连续运行,按通航调度指令集结待闸及航行过闸的过程。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三峡(初期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航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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