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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沿海船舶航路规划》开始编制
2011/12/23 0:00:00 来源:中国海事服务网 点击量: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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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线制规划和航路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安全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海上通航环境为要求,按照“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方针,以增进船舶航行安全与效率、保护海洋环境为目标,逐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开展《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规划》和《全国沿海船舶航路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定线制规划和航路规划规划的依据 是什么?



定线制规划和航路规划主要是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等,主要包括:



(1)《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国际海事组织《船舶定线制的一般规定》;



(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8)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建立和实施船舶定线制工作指南》;



(9)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全国沿海航路规划工作的通知》;



(10)我国沿海水域海上交通调查结果;



(11)船员问卷调查结果。



三、为什么要开展定线制和航路规划,其需求是什么?



(1)开展定线制规划和航路规划:



(2)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客观要求;



(3)是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



(4)是合理利用通航环境,确保我国航运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



(5)是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6)是体现我国IMO A类理事国水平和地位的需要;



(7)是提升航运大国海事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8)是不断提高海事服务水平的需要



四、定线制规划和航路规划规划原则是什么?



(1)规划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国防建设、海洋资源开发、渔业捕捞、水路运输发展、海洋旅游等海洋综合利用的需要;



(2)规划应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适当超前;



(3)定线制只应建立在能因此而明显改善航行安全的区域,不应对航行船舶的合法权利和习惯造成不恰当的限制;



(4)定线制不应建立在海(河)床不稳定以致主航道的准线和位置经常变化,并可能因此导致定线制本身经常变化的区域;



(5)定线制中航路的位置、走向应尽可能与交通流实态调查所确定的水域内现有的交通流保持一致;



(6)定线制中的航路必须符合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并尽可能考虑到节能减排的需要。



五、目前已经有《航路指南》和习惯航线等,为什么还要进行航路规划?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我国沿海通航水域的船舶密度迅速增大,船舶航迹分布日趋复杂,进出港口的船舶碰撞危险度也随之增大,船舶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船舶交通局面。与此同时,进出沿海港口的船舶交通流与我国沿海海上大通道的南北向船舶交通流的交叉和汇聚,对船舶交通安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由船舶驾驶人员仅凭《航路指南》和个人航海经验选择并决定航行路线的习惯做法,已不适应确保当前和未来我国沿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迫切需要对沿海船舶航路进行总体规划。



我国仅有沿海港口的布局规划,而无沿海通航水域的航路规划,不利于沿海港口的顺利发展, 不利于沿海通航水域的“安全、有序、畅通”,也不符合水上交通系统的客观规律。因此,很有必要开展沿海通航水域航路规划研究,为制定沿海通航水域航路规划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六、定线制规划和航路规划是什么关系?



船舶定线制规划是针对我国沿海高风险水域,是一个点的概念。而航路规划是线的概念。



定线制规划侧重于分道通航制和警戒区规划,而航路规划侧重于双向航路、推荐航路、推荐航线和深水航路的规划。



尽管设立了两个课题开展研究,船舶航路规划和前期船舶定线制规划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补充。



七、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是什么?



本次规划的地理范围为全国沿海水域。台湾海峡、台湾岛以东沿海及南海均属于我国沿海水域,但是鉴于目前水上交通管理的现状,本次规划只将台湾海峡靠近大陆一侧水域的定线制和航路纳入规划范围。



八、本次规划部分定线制,航路位于领海之外,请问在是否有相关国际,国内的法律依据?



虽然本次规划中部分定线措施位于领海水域之外,但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定线制(SHIPS’ROUTEING)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赋予了沿岸国提出议案,以便相关措施获得IMO通过以供全世界使用的权利。



具体的不同水域的不同法律地位的分析在研究报告中有详细的论述。



九、定线制规划的规划思路是什么?



(1)确定我国沿海航路体系布局;



(2)在沿海干线航路的关键节点和重要航段规划船舶定线制;



(3)在进出主要港口的航路上视需要规划船舶定线制;



(4)在通航环境复杂、交通密度大的重点水域规划船舶定线制;



(5)评估已实施的定线制,提出完善建议;



(6)合理衔接不同水域的船舶定线措施。



十、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此次定线制的规划方案



综合考虑我国沿海船舶交通状况,根据重要程度和地理位置的不同,我国沿海船舶定线制可以分为干线船舶定线制和支线船舶定线制两类,支线船舶定线制又可以分为重要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港口船舶定线制两型,即两类三型,最终形成“6515”共26处船舶定线制规划布局,即6处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5处港口(区)船舶定线制,15处支线航路重要水域船舶定线制。



十一、船舶航路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此次规划要达到如下目标:



(1)规划我国沿海船舶航路体系总体布局。



综合考虑我国沿海港口布局、水运发展趋势和船舶航行习惯,在我国沿海规划以南北水运主通道为干线、以沿海重要水域和主要港口的出海航路为支线的沿海航路体系。



(2)规划沿海主要港口的出海航路和港口之间的连接航路。



(3)船舶航路规划要与已经实施的船舶定线制及其规划中的船舶定线制相衔接,并与已有的航路相衔接。



本次共规划干线航路支线航路共78条(段)。



十二、此次定线制规划和航路规划规划的形式包括哪些?



本次规划的重点为我国沿海水域分道通航制,警戒区,双向航路、推荐航路、推荐航线和深水航路。



十三、此次航路规划中干线航路宽度6海里,支线航路3海里,主要依据或考虑因素是什么?



这个主要是从航行安全上的考虑和通过能力上的考虑



第一,超大型船舶宽度一般都在50~60米左右,两艘船舶相向行驶时,两船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在2海里以上;(能见度)



第二,船舶使用的海图一般比例尺都在1:50万左右,如航路过窄,超大型船舶很难确保至始至终都航行在狭窄的航路上;



第三,1978年交通部公布航路宽度为3海里;



第四,在充分考虑了基本交通容量、可能交通容量和实用交通容量,对未来交通流量和船型进行预测,同时借鉴日本学者藤井曾经做过的船舶通过能力的研究结果得出结论若单向航路宽度达到1.5-3 n mile,在通过能力上有保障的。



据此,本次规划干线航路宽度6海里,支线航路宽度3海里。



十四、在做规划时是否做了相关的研究,具体的研究过程是什么样的?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行了我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研究和我国沿海船舶航路规划总体研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相关规划,具体的过程包括:



(1) 进行航路研究和调查



(2) 进行水域环境调查



(3) 进行船舶交通调查



(4) 根据IMO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形成定线制规划的初步方案。



(5) 组织有关利益方专家讨论,并汇总有关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十五、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实施本次的规划?规划实施时间进度安排是怎么安排的?



本次规划研究只是做宏观规划,下一步工作要抓紧进一步深入、详细的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科学、优化的具体船舶定线制方案和航路方案。



对广东沿海、珠江口水域、浙江沿海、江苏沿海、长江口等海河交汇水域及台湾海峡、渤海海峡、渤海水域等高风险水域进行必要的航路扫测,然后有针对性的对主要航路进行扫测。对航路中的碍航物进行清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计划在10年内全面落实航路规划。



对于本次沿海航路上规划的分道通航制,具体设计方案经过优化后,于5年内逐步实施。



对于本次规划的沿海推荐航路,建议进行必要的航路扫测,确信安全无碍后,于10年内逐步实施。



十六、为了保障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和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的实施,需要哪些配套管理措施?



(1)强化宣传引导服务,让社会知道,让行业了解,让船员熟悉规划航路和定线制。



(2)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VTS、CCTV、AIS系统建设,实现对辖区船舶的全程监控,加强沿海水文气象信息网络建设。



(3)对航路水深进行定期测量,以确保航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4)开展渔船调查,联合海洋渔业部门,对海区内的渔业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掌握渔船的作业区、作业方式、作业季节等资料,以便对航路作进一步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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