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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 长航局系统“四突出四促进”取得成效
2023/3/2 8:43:15 来源: 上海航运交易所 点击量: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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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行为法学会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首发式在武汉隆重举行。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魏志刚副局长代表长航局参加了座谈会及首发式。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由湖北高院组织包括长航局在内的多家长江流域行政主管机关、湖北法院环资审判法官及院校知名专家学者共同编写,旨在通过聚合司法与执法的实践经验和环境法治理论研究的专业知识,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执行、适用长江保护法提供参考,进而为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实施、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同时深入宣传好长江保护法,长航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及系统内有关专家参与研讨及编写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了所承接任务,充分体现了长航局对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

  《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年以来,长航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理念,将保护长江永续发展理念贯穿于航道、船舶、港口、运输组织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四突出四促进”,有力推动了长江航运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双赢。

  一是突出宣传,促进法律意识提升。长航局充分发挥系统全媒体矩阵优势,聚焦长江航运绿色发展,通过中国水运网、中国水运报等行业媒体推出《长江保护法 守护母亲河》《筑法治屏障 护一江清水》《交通强国新征程·绿色的脉动》等栏目,深入宣传长江航运特色做法和成效,讲好“长江故事”,促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识深入人心。同时邀请多名特约研究员围绕长江绿色发展进行深度探讨,推出《节能降碳 绿色发展 内河航运系统应该这样做》《以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深度文章,为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建言献策。局系统各单位通过“两微一端”“法律六进”等,大力宣传长航系统典型案例,提高沿江航运企业对法律的知晓率,广受社会好评。

  二是突出研究,促进配套制度完善。2021年《长江保护法》实施之初,为了促进法律的落地,一方面对照法律规定,全面梳理涉及长江航运的职责任务,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与新法不适应不衔接的内容提出修订建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了法律实施相关配套制度及标准的研究,重点对《长江保护法》中涉及的有关禁限航区划定与管理、航道整治工程前期论证程序、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与财务担保制度、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新增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五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及时向上级反馈,形成法律配套制度立法储备。

  三是突出绿色,促进航运健康发展。将绿色发展明确为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的重要方面,坚持“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运输组织、绿色监管服务”整体推进,形成自主良性的长江航运绿色发展体系。在绿色航道建设方面,大力推广应用生态航道建设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由航道建设及通航建筑物检修等带来的污染。发布《长江干线生态航道建设技术指南》等系列规范,推动长江绿色航道建设规范化与标准化进程。开展航道疏浚土用于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深化推进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在推进绿色港航设施建设方面,在长江干线建成13座洗舱站并投入运行,在重庆、南京建成LNG加注站并投入运行;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港口码头和水系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升级,岸电供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配合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建成40余座船舶水污染物转岸码头、17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服务船员45余万人次。在推进绿色船舶应用方面,推动新建、改建LNG动力船,加快推动船舶环保设施改造,严格新建船舶环保设施标准;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至长江经济带所有内河码头,并基本覆盖长江干线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2021年以来通过该系统共接收船舶垃圾2.5万吨,生活污水175.5万立方。

  四是突出保护,促进法律有力执行。着力从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促进完善长江航运执法与司法衔接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法律的落地落实。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全面推广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治理模式,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四川至安徽段船舶水污染物基本实现“零排放”,江苏段“一零两全四免费”机制运行良好。在执法联动协作方面,自2021年以来,会同查处涉污违法行为7622起,开展未按规定使用岸电处罚136件;积极参与“十年禁渔”行动,配合地方政府拆解渔船7000余艘,向渔政、公安通报、移交非法涉渔案件7起;配合水利部门强化采砂管理,共参与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2099次,滞留涉砂船舶或移送水利、公安部门160余起。在执法司法衔接方面,多次与沿江省市司法机关开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专题研讨、长江江流域生态保护与司法应对工作座谈等,共商长江大保护,共促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配合湖北高院出台《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 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制定《长航局关于深化长江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明确长航局系统执法单位案件移送工作原则、移送范围、移送标准及程序等要求,着力构建执法与司法深度合作机制。

  下一步,长航局将继续宣传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及涉水行政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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