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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引航中心拟招聘2020届航海类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人教处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0日
2020/1/10 14:42:23 来源:长江海事局 发布人: 点击量: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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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引航中心是长江海事局下属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进出长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为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在武汉、芜湖、南京、镇江、江阴、张家港、靖江、南通、常熟、太仓、上海等11个沿江城市设有引航站,总部设在江苏江阴。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一批2020届航海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长江引航员。 
(二)高校范围和拟招聘数量:拟招聘22人,其中:大连海事大学4人、上海海事大学6人、武汉理工大学6人、集美大学6人。 
(三)用工性质:事业单位编制。  
(四)应为生源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往届生及留级生。
(五)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历清白,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没有参加反动邪教组织;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全心全意服务港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长江航运和引航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忠于职守。 

  (二)专业素质 

  1.具有全日制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4.本专业年级综合总排名或学习总排名在前40%以内,要求由所在院(系)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 

  5.在校期间,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优良。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同时:双眼裸视视力均不低于0.8,肝功能正常,适合男性; 

  2.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3.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间引航工作。 

  (四)其他方面 

  1.应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需交付违约金3000元; 

  2.应聘人员正式录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3.2020年8月31日前,应聘者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海船一等三副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单,长江引航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书。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长江引航中心薪酬管理办法,与同类人员享受同样的工资、津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 

  四、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14:00时至10月17日17:00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要求jpg或pdf格式,需清晰可见)压缩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cjyhzx2019@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院校+姓名”。原则上,一个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应压缩成一封电子邮件发送。在截止时间前仍未收到的视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2020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居民身份证、CET英语考试证书、《长江引航中心招聘2020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2020届毕业生学生成绩情况证明》(详见附件2)等材料,其中《长江引航中心招聘2020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应手写签名。 

  4.资格审查要求: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招聘考试详细计划。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4的,笔试可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调减的名额,可根据其他院校报名人数比例进行相互调剂。 

  (二)笔试 

  1.时间:初定于2019年10月下旬在四大高校同时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商定,各高校报名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考生应带上应聘材料的原件,由监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地诚信承诺书。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和60分钟,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出题。考试内容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如果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校内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拟定后,由招聘小组现场在本校内公布。公告张贴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1.时间: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商定,各高校面试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场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场内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学习表现、为人处世等方面。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四)确定拟录用意向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候补人员名单,其中排名在本高校招录指标内的为拟录用人员,其余为候补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各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候补人员名单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议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录用人员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所空缺名额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递补不满的,可根据需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录情况在其他高校候补人员中进行调剂。 

  (五)体检 

  体检(复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等要求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政审) 

  1.考察时间:拟定于体检结束后。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3.考察方式:由长江引航中心联系有关院校进行。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提交长江引航中心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拟聘岗位、毕业院校等内容。公示时,同时公布纪检组和人事教育部的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长江引航中心及时上报招聘情况,待上级主管单位正式批复后,正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须知 

  1.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第四条的要求提供应聘材料,并提供附件1和附件2。 

  2.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10-86848881(肖先生),监督电话:0510-86848820(肖女士)。 

  3.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17:00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未按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5.四大高校的招聘指标,根据各高校生源综合素质及报名情况,可相互调剂。 

  6.本公告发布的2020年拟从航海类毕业生招聘的引航员仅为拟招聘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长江引航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长江引航中心招聘2020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2020届毕业生学生成绩情况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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