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运网|船货通欢迎您
网站app船货通下载连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长江沿线11省市联合推动港口岸电全覆盖
2019/5/20 16:52:10 来源:中国水运网 发布人: 点击量:560
0
       船舶抵达港口后,不再使用自身柴油发电供给船只使用,而是通过电缆接通岸边的岸电系统,使用码头岸电。在武汉新港,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新港管委会在阳逻国际港集装箱港区启动了岸电系统试点项目,先后在阳逻港一期、二期、三期等码头,新建、改建岸电设备13套,具备安全、便捷供电条件。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营显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可节约燃油30%左右,降低港口污染10%左右。下一步,武汉市所有码头港区全部安装岸电系统。
       4月底,三峡坝区岸电实验区建设暨长江沿线港口岸电全覆盖建设推进会在湖北宜昌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长江沿线11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启动长江流域岸电全覆盖建设工作,标志着长江流域向清洁岸电时代迈出重要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高度肯定了岸电实验区建设成果,同时发出倡议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港口岸电全覆盖工作。

三峡坝区岸电实验交出满意答卷
       据悉,三峡坝区核心区平均每天积压待闸船舶580艘左右,平均过坝待闸时间约54小时,船舶待闸时期间使用柴油发电造成空气、水面和噪声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发展清洁岸电是治理船舶停靠期间污染问题的一剂良方。同时,船舶在此停靠方式多,港口码头类型全,基本聚齐了全国内河沿江船舶停靠的各种类型和用电需求,加上坝区季节性水位落差达30米,岸电接入难度最大。在多重背景下,三峡坝区岸电作为长江岸电标准化建设的示范样本,应运而生。
       2018年6月以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重点建设三峡坝区岸电实验区。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景伟介绍,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项目团队针对三峡坝区水文和岸电需求特点,推出六种典型岸电系统,可满足全国内河沿江各类港口码头和船舶岸电需求,在全国内河沿江乃至世界范围内均属首创。攻克了三峡坝区水位落差大、江心锚地供电距离远、船舶并靠级联接电难等一系列世界前沿课题。打造国内跨省域、跨流域的岸电服务平台——岸电云网,为停靠船舶提供设施联网、岸电接入、费用结算、智能运维等一站式服务。
       4月中旬,长江流域首家岸电运营服务公司在湖北宜昌市揭牌运营,标志着三峡坝区岸电系统有了统一“管家”。经过180多天的运行检验,三峡坝区岸电实验区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生态答卷”。

长江沿线推动港口岸电全覆盖
      查阅资料发现,长江沿线各省市均在不同程度推广普及港口岸电。位于长江下游的江苏省在2017年下半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内河航道水上服务区162套岸电系统互联互通。该省内河航道里程24366公里,航道密度为24.2公里/百平方公里,均居全国第一。
       2017年8月,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南省长沙新港港口岸电绿色能源示范项目签约仪式在长沙举行,当年11月,湖南首套针对货运船舶专用的岸电设施系统在城陵矶港口全面投入运行,第一艘使用城陵矶港口岸电系统的船舶为湘运10号船。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推进会上高度肯定了岸电实验区建设成果,同时发出倡议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港口岸电全覆盖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韩君表示,要全力推进三峡坝区和长江流域港口岸电全覆盖工作,一要加快技术装备和标准体系固化,实现港口岸电标准统一。二要确保在2019年底三峡坝区核心区域岸电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加快建设速度。三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长江流域岸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动长江港口岸电建设由示范区向全流域发展。四要扎实做好长江流域港口岸电运营服务保障,确保岸电用得上、用得好。

2021年起邮轮应按要求靠港使用岸电
       长江沿线11省市联合推动港口岸电全覆盖是国家对港口岸电推广的一个代表,实际上在今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解读,明确了在中国船舶靠港应当优先使用岸电的要求。
       在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划中,不仅长江沿线内河港口岸电要实现全覆盖,环渤海、东南沿海大型海港,京杭大运河均要实现港口岸电全覆盖,环渤海湾海上油田平台也要实施岸电工程。
       根据《通知》,要求各方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在规范化方面,要求统一岸电标准,统一码头与船舶间岸电接插件标准,统一岸电和船舶系统、岸电系统和运营服务平台、平台和平台之间的通信规约,实现岸电应用互联互通。将率先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使用岸电要求,2019年7月1日起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舶除外)应按要求靠港使用岸电,2021年1月1日起邮轮应按要求靠港使用岸电,2022年1月1日起中国籍的内河船舶和海船应按要求靠港使用岸电。鼓励港口企业、岸电设施运营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岸电使用协议,不断提高岸电使用比例。

发表心情

给力 0
惊讶 0
愤怒 0
抓狂 0
流汗 0

市场部:査先生 (18955364348)     客服部:刘先生 (15922319160)  

皖ICP备11003429号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皖芜湖市繁昌县沿河路  举报电话:0553-7350023   微信公共号:cjsyw888
皖公网安备34022202000045号  所属公司: 芜湖荻帆航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船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