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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岸电时代即将到来!你期待吗?
2019/2/20 16:09:13 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  发布人: 点击量: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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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界网获悉,2019年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航运界网注意到,该通知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六部门共同发布。同日,前述六部门还联合发布对《通知》的解读。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为此,我国相关部门先后于2017年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2018年修订出台《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同年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年底又出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政策规范。

  《通知》解读表示,经过各方不懈努力,船舶岸电持续推进。据初步统计,全国已建成岸电设备2400余套,覆盖泊位3200多个,其中《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完成约40%,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但岸电推广工作仍存在建设成本高、使用不经济、船舶改造和使用岸电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岸电使用率总体不高。而本次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的《通知》,对船舶使用岸电提出了进一步协同推进的任务措施,重点部署了5个方面18项主要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 船舶岸电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规划衔接。航运界网发现,《通知》对实施岸电目标也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提出“2020年底前实现全国主要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以及“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三峡通航核心水域港口和待闸锚地岸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动西江航运干线主要港口、待闸锚地和珠三角沿海主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等。同时,支持港航企业与电力公司加强协作,加大港口岸电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支持港口企业等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

  此外,《通知》还对船舶使用岸电的电费计算、结算、用电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分工和任务时限等提出了要求。

  航运界网认为,随着国际海事组织(IMO)“限硫令”的迫近和我国三大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的持续推进,“绿色港口”、“绿色航运”等概念已深入人心。但环境保护并非一个部门、一个行业或一种市场主体能够完成的工作。换句话说,在航运领域中,除船东未来未来必须让自己的船舶使用合规燃油或者LNG等清洁能源外,政府、港口企业及能源、店里等相关产业和部门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维护海洋与空气质量。我们也期待着《通知》能够被顺利实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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