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海员证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19年12月20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12月20日前签发的旧版海员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据悉,此前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实施办法》, 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特殊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以应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其中,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此外,国际航线及特殊航线船员可以直接向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办理海员证,也可以委托机构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同时,受委托机构应是从事船员对外劳务合作或劳务派遣的企业、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受委托机构仅能为自有船员或者签订服务合同及上船协议的船员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