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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病毒疫情下租船合同的法律风险(上)
2020/2/27 7:59:24 来源: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点击量: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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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病毒疫情下租船合同的法律风险(上)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中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不断蔓延,世界卫生组织宣布该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港口都已采取应对措施,这些措施难免会对租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且随着事态不断发展,相关问题或会越来越多。对此,通过简要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会给租船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以期承租双方能够顺利解决纠纷、妥善拟定合同条款。

  船舶可否拒往受疫情影响港口甚至解除合同

  每次遭遇疫情影响,合同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可能是船舶是否有权拒绝前往受疫情影响的港口及双方能否解除合同。在目前情况下,基于下述四方面的分析,认为上述两种观点暂不成熟。

  安全港

  安全港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船舶而言,可以安全到达、安全使用和安全驶离,而不会使船舶遭受损害风险的港口(参见The Eastern City案)。如果一个港口是不安全的,定期租船合同下船东可以拒绝前往并要求承租人更改航次指令。原则上,一个有严重疫情的港口可能构成不安全港。但众所周知,要证明一个港口的不安全性,标准非常高——该港口必须存在切实的以及严重的危险才行,船员受到感染的可能性、港口采取措施的有效性等都是考虑因素。而针对眼下的情况,中国各港口尚未有疫情在港内蔓延的相关报道,政府也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因此以不安全港为由而拒绝前往并不能站得住脚。

  租船合同针对性条款

  一些租船合同会有专门针对传染病风险的条款,如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发布的BIMCO条款,虽然不及战争、海盗条款普及,但已经在有些租船合同中并入了该BIMCO条款。根据该条款(b),经船东、船长的合理判断,船东有权拒绝前往受影响地区。所谓受影响地区是指任何的港口或者地点,在那里船舶、船员或者船上其他人员有危险遭遇疾病和/或检疫或者其他与疾病有关的限制。但是,与上述的安全港的要求类似,船东要想引用该条款同样需要证明某一港口存在切实和严重的感染风险,引用该条款需要证明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和严重的。

  无法或延迟提供货物

  受疫情影响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租船人无法按时提供货物或者货物在内陆、内河运输过程中严重延迟。这也可能是租船人想要解除合同或者免责的理由。即使租船人本来安排的货物所涉及的贸易合同被解除或者无法运出或者运入,原则上其也有义务寻找其他货物或者安排替代内陆运输。除非按照以上所述,合同有相关明确条款针对或者进出口货物完全受到政府禁令约束或者构成合同受阻,当然合同中对待所运货物是如何描述的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不可抗力和合同受阻

  不可抗力和合同受阻通常也是双方主张免责和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同于大陆法,英国法下并没有不可抗力的概念,因此要想引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要看合同针对性的约定。对于船东来讲,眼下挂靠相关港口似乎达不到不可抗力的要求从而允许船东拒绝前往;对于租船人来讲,其要想引用不可抗力免除或者减轻其义务的履行,如提供货物、装卸货物等也需要很高的证明标准。当然,这还要参考合同的具体措辞。

  合同受阻也是存在于英国法中允许解除合同的概念。其大概含义是在没有当事方过错的情况下,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在商业上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此时合同自动解除。关于合同受阻的详细介绍可以参考“Chitty on Contracts”一书。合同受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机制,其需要的证明标准非常高。

  航次租船合同下的装卸时间和滞期费

  NOR的递交

  航次租船合同首先要提及的是船舶就绪备妥通知书(NOR)的递交和装卸时间的起算问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背景下,这种检疫存在不是例行手续的风险,因为其可能会滞留船舶或者发生其他不可控的事件。特别是对于只约定不管是否在港(WIPON)/不管是否靠上泊位(WIBON)而没有约定诸如待泊时间算作装卸时间/到达即可靠泊等保护条款的情况下,建议船长在通过检疫之后再递交一份NOR。

  进一步而言,现在很多合同中都会约定不管船舶检验与否(WIFPON),也就是不管清关与否都可以递交NOR,这强化了检疫只是例行手续的地位。但是如果事后检疫不通过,仍然会有先前递交的NOR是否有效的争议。

  装货的延迟

  可能出现的另外一种情形是由于陆上或者内河运输的限制、延误,租船人提供货物不及时,此时装卸时间是否照算?原则上,除非合同中的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免责条款专门针对岸上货物运输延误的情况,否则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照常计算。

  装卸时间的计算

  航次租船合同中可能会有条款针对检疫情况下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计算问题。如BIMCO航次租船条款(f)(iii)条就约定检疫带来的时间损失算作装卸时间和滞期费,任何由于船舶挂靠或者已经挂靠受影响地区产生的额外费用、开支或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船舶以及船员的监控、清理、熏蒸和/或检疫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并且任何时间损失应当计作装卸时间或者滞期费。如果船东过错导致船员感染或者船上发生疫情,则由此带来的时间损失方面,装卸时间或者滞期费是不能计算的,因为船东的过失本身就是装卸时间和滞期费停算的理由之一,除有免责条款明确针对船东的此种过失。

  (作者单位: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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