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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电鱼“盗猎者”,今朝生态“放生员”
2019/11/2 8:51:37 来源:中国水运网 点击量: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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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云阳县法院与云阳县农委联合开展“打击江河流域非法捕捞公开宣判活动”。在云阳县两江广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陈某、何某、张某拘役二个月,其中陈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2000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公开宣判结束后,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和查处非法捕捞者的行政执法单位现场组织增殖放流行动,4名被告人及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审判人员、渔政执法人员携手向云阳县彭溪河放生鱼苗50000尾,刚刚完成175米蓄水的高峡平湖前演绎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活蹦乱跳的各类鱼儿游向碧水清波。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据悉,今年夏天,上述4名被告人利用国家严禁的电鱼工具,私自在澎溪河、汤溪河上中游一带非法电鱼,经群众举报后分别由渔政、公安部门查获,现场收缴出电鱼工具和渔获物,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万州区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审理后依法作出惩处判决。本次公开宣判,邀请4位市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县农业执法大队、渔政管理等部门借势而为,通过制作展板、发放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保护,钓鱼协会及街道渔民等近百人旁听庭审。在随后组织的增殖放流中,引起市民群众近1000人围观,直接知悉非法捕捞江河鱼类和随意猎杀野生动物要治罪!

长江是中华民族延续的母亲河;三峡,是国家战略的清洁能源高地。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务必全民信仰、全员遵守,正在实施长达十年的全面禁捕期,一点也容不得电、炸、毒鱼等破坏性活动,还要切实保护好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续写生态文明新的人文境界和自然和谐的生存理念。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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