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钦州籍多用途船舶“新鸿翔55”轮查验证书时,发现该轮《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显示船上仅配备了一台容积为2.3立方的集污舱作为船舶生活污水储存装置,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轮缺少生活污水柜排放速率表。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对该轮生活污水装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轮生活污水直排舷外的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存在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嫌疑。通过询问相关责任船员及查阅相关日志,执法人员确认了该轮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的事实,并按程序该轮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船方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对责任船员重新培训,这是今年以来嘉兴辖区首例船舶非法排放生活污水案件。
关于船舶排污内容
《船舶水污染排放标准》具体内容:
一是积极宣传,严控船舶污染源头。通过船舶检查,公司走访等形式把船舶污染的危害性宣传到每一个检查的企业和船舶,增强从业人员环保意识;通过网络、媒体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和宣传;
二是突出重点,严格检查。把防污染检查作为登轮检查的必查项目,对船舶油污水处理装置是否有效、管路布置是否规范、油类记录簿是否规范记载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涉及防污染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是重视现场,强化涉污作业监管。加强对辖区船舶残油接收作业以及船舶供油作业现场检查,严格执行作业限制条件,对不满足安全与防污染作业条件的船舶禁止作业;
四是深化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环保、五水共治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综合执法联勤联动,依托信息及时共享,确保船舶防污染检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