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运网|船货通欢迎您
网站app船货通下载连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审案有效证据!
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审案有效证据!
2018/7/26 10:17:34 来源:观察网 点击量:573
0
          随着时代的发展,移动互联网与人们生活的交融程度也越来越深,在现在的工作和生活中,有大部分的交流都是通过微信、QQ这些即时通讯软件完成的,同时也有大部分交易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这些支付工具完成的。

事情多了,产生的纠纷自然就多了,像上个月黄先生转错8万多块钱追回无门的困局就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虽然最后那个收钱的用户联系上黄先生把钱退了回来,可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线上纠纷的系统性处理方法,目前依旧还不够全面。

近日,司法已经明确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为有效证据,这也给予用户警告:再不能不负责任的随便发东西了!行先走出这一步的是广州市南沙区法院。

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互联网电子证据举证、认定标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举证认证作出指引。

根据《规程》的界定,目前互联网电子证据的类型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者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也就是说,现在微信、QQ、支付宝等具备通信功能的 App 所产生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了另外朋友圈信息、支付转账信息等也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图片来源于观察者网

现在,由于线上纠纷的增多,很多时候微信、QQ、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证据已经成为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的主要依据,在部分案件中甚至是唯一证据。

虽然《规程》这么规定了,可是证据认定却不是那么简单的,比如说你如何能确认这段微信聊天就是他本人发出的呢?再者,如果对方通过技术手段对相关聊天记录进行了删改又如何确认呢?

针对这些问题,《规程》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面对此事,有的网友就提问了,“我发的表情包会成为呈堂证供吗?”,按照上文所述,如果此表情包与纠纷事件相关且能帮助确认帐号使用者本人信息,还真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的!

此《规程》实施起来具体效果如何,能否形成一个示范效应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心情

给力 0
惊讶 0
愤怒 0
抓狂 0
流汗 0

市场部:査先生 (18955364348)     客服部:刘先生 (15922319160)  

皖ICP备11003429号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皖芜湖市繁昌县沿河路  举报电话:0553-7350023   微信公共号:cjsyw888
皖公网安备34022202000045号  所属公司: 芜湖荻帆航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船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