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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获得理赔
2017/6/16 9:55:45 来源:中国水运报 点击量: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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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使用取得新突破 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获得理赔 )

  本报讯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召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起船舶油污事故的理赔报告,涉及赔偿金额近1600万元。其中,“山宏12”轮油污事故理赔是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首次理赔“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工作取得新突破。

  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2017年度收支预算报告,以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管理办法》和首批理赔专家名单。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向首批理赔专家代表颁发了聘书。

  许如清在会上作总结讲话时指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是一项崭新实践,必须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通过两年的努力,基金的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基金的惠民作用日趋体现、基金的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基金的社会影响日趋扩大。许如清强调,为更好地推进基金的使用工作,要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基金制度,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推进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要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发挥好基金的辐射效应;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决策和运行机制,增强基金的使用效果。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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